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附表一規定,搭乘高鐵交通費之報支,係以座艙(車廂)作為報支準據,並非以票價做為考量,且各類交通工具常有不定期或不特定對象折扣,故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5 點規定,交通費均需覈實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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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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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訂定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有關原訂「國內出差旅費規則」膳雜費包括市區內車費之規定已刪除,故自服務機關至出差地點,所需搭乘市區內公民營客運汽車或捷運之車費,均可報支「交通費」,惟不得報支計程車資(現行規定為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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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點:「如因業務需要,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如發生事故,亦不得報支公款修理。」,係僅規範駕駛自用汽(機)車者,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