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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搶救科

日期輸入格式:西元年/月/日 , 範例:2020/10/10、2020/01/01
  • 本市水源現況截至111年12月底共計有地上式消防栓192支、地下式消防栓1557支、消防蓄水池292處,並有27座游泳池、14座深水井及其他水源41處可供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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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本市消防栓由本市消防局所屬各消防分隊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市民如發現有損壞情形,請立即通知自來水公司維修。

    依消防法第17條之規定,消防栓之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若有消防栓損壞等情形,可與自來水公司第一區管理處各轄區承辦人連絡(02) 2431-9680。

    行政區 承辦人
    仁愛區 陳蔚文
    中正區 陳蔚文
    安樂區 陳必進
    七堵區 許龍輝
    信義區 陳蔚文
    中山區 賴韋志
    暖暖區 許紫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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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新進義勇消防人員(以下簡稱新進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18歲、身心健康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
       三、10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中華民國國民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其他:  
           1、擔任顧問者,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2、具備第一項規定資格之退役替代役消防役役男,得優先遴聘擔任義勇消防人員。

    2.特殊條件:
    a.申請加入總隊第三大隊救生中隊所屬分隊之隊員應於1年內取得救生員資格,為考量救生安全因素及
    特性,未於1年內取得資格者,須轉任其他中隊。
    b.申請加入總隊第三大隊救護中隊所屬分隊之隊員需具醫師、護理人員或初級救護技術員資格(EM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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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緊急救護義消-加入資格比照新進人員辦理且需具醫師、護理人員或初級救護技術員資格(EMT-1)。
    二、防火宣導義消-加入資格比照新進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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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95年10月27日修正名稱)

    a.因公殉職- 150萬元整。
    b.因公死亡-依核給標準區分,分別為15萬、60萬及120萬元不等。
    c.因公全失能-依核給標準區分,分別為15萬、60萬、100萬及120萬元不等。
    d.因公半失能-依核給標準區分,分別為6萬、30萬、50萬及60萬元不等。
    e.因公部分失能-依核給標準區分,分別為6萬、12萬、15萬及依因重傷標準審酌核發。
    f.因公重傷-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g.因公收傷-(1)連續住院6天以內:每人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
                      (2)未住院:每人發給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2.意外險:由消防局依年度預算辦理採購招標事宜。

    3.福利互助金:依本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辦理。

    4.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109年01月20日修正通過)
      符合慰問要件
    a.因公殉職:300萬元。
    b.因公死亡:150萬元。
    c.因公全失能:8-200萬元。
    d.因公半失能:6-100萬元。
    e.因公重傷:30萬以下。
    f.因公受傷:2萬元以下。
    g.因病或意外死亡:1萬元。
    h.其他因公死亡:10-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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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消防機車所載水量有限,無法有效撲滅建築物火災,故目前本市未配置消防機車,因應狹小巷弄火災搶救,本局各消防分隊均配置小型消防車,可 進行佈署及災害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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