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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廣告型避難告示牌設置原則(110年9月24日)
基隆市廣告型避難告示牌設置原則(110年9月24日)
- 依據:
- 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一項第七款。
- 內政部「防災地圖作業手冊」。
- 目的:常設公告在地防災資訊,提供市民災害潛勢、避難路徑、收容場所等資訊,平時災時可以提供資訊,有效避難降低人命傷亡。
- 告示牌設置原則:參考防災地圖作業手冊中之防災避難告示牌設置原則,避難告示牌中佔比最大約四分之一面積可置放廠商廣告內容,如下示意圖。
公益版面(參考防災地圖作業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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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或贊助商版面 (占比約1/4,位置不限) |
- 設置方式:
- 由本市防救災相關局處或區公所(下稱市政府)、出資廠商及設置地點所有人等三方擇定適當地點後現場勘查,取得合意共識後由出資廠商進行設置。
- 告示牌設置以公益為考量,「公益版面」由市政府、災害防救深耕計畫協力機構提供內容,主管單位同意後確認版面內容。
- 「認養或贊助商版面」由出資廠商自行設計,內容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如有未盡妥善處需立即改善。
- 避難告示牌由出資廠商設置及維護,設置時間以5年為原則,「公益版面」在5年期間市政府原則上可更新2次內容,輸出經費由出資廠商負責。
- 設置之告示牌原則於5年後由政府單位(原則上為消防局或原局處單位)逕行處分。本原則聯絡人,消防局:災管科陳進源、02-24252119#868;陳偉建、0224252119#861。
- 設置之告示牌如被第三方張貼其他廣告內容時從嚴追究。
- 本設置計畫視實際需要,採合意原則協調修正。
- 發布日期:2021/10/25
- 發布單位:基隆市消防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1/05
- 點閱次數: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