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設備使用要領

消防安全設備之種類

消防安全設備種類就用途及功能區分,可區分為:

一、警報設備:指報知火災發生之器具或設備。

(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二)手動報警設備。
(三)緊急廣播設備。
(四)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

二、滅火設備:指以水或其他滅火藥劑滅火之器具或設備。
(一)滅火器、消防砂。
(二)室內消防栓設備。
(三)室外消防栓設備。
(四)自動灑水設備。
(五)水霧滅火設備。
(六)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七)泡沫滅火設備。
(八)乾粉滅火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指火災發生時為避難而使用之器具或設備。
(一)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避難指標。
(二)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 避難繩索、滑杆及其他避難器具。
(三)緊急照明設備。

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指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從事 搶救活動上必要之器具或設備。
(一)連結送水口。
(二)消防專用水池。
(三)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 、室內排煙設備)。
(四)緊急電源插座。
(五)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五、其他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


消防安全設備簡易檢查要領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一、火警受信總機預備電源及緊急電源
(一)是否裝置於守衛室或值日室等經常有人場所
(二)火警分區標示有無污損或不清楚
(三)裝置點周圍有無妨礙操作
(四)確認開關位置是否正常
(五)機體有無變形、損傷
(六)電壓表及電流表之指針是否正常
(七)高度是否適當
(八)確認有無變形、損壞、顯著腐蝕或異常發熱等情形

二、探測器
(一)有無變形、損傷、脫落或顯著腐蝕等情形
(二)變更用途或隔間後,有無未防護到的部份
(三)是否適合該設置場所之特性
(四)表面有無被塗料塗裝,或被其他物品阻礙,妨礙熱氣流或煙正常流動之情形

三、配線
(一)配線是否為耐熱六百伏特塑膠絕緣,且線徑為二釐米以上
(二)是否穿入金屬或耐熱塑膠導線管內
(三)共用線供應之分區數是否超過七個
(四)屋外或有浸水之虞處,應與電力線保持三十公分以上間距

四、手動報警機、報警標示燈、火警警鈴
(一)設置場所周圍有無障礙
(二)高度是否合適
(三)有無變形、脫落或損壞等情形  


緊急廣播設備

一、廣播主機與預備電源
(一)是否設於受信總機旁或與受信總機連動
(二)主機是否接預備電源
(三)發話機(送話機)是否安裝完畢

二、揚聲器
(一)材質是否為不燃性材料
(二)不得裝設個別控制開關
(三)在建築物任一處皆應能獲得清晰聲音

三、配線配線是否為耐熱絕緣材料,有無穿入鋼質導線管內


水系統滅火設備共同項目部份

一、水源
(一)重力水箱
(二)地下水箱
(三)壓力水箱
(1)水池、水槽有無漏水
(2)水質是否清潔(以手電筒照射試驗)
(3)是否保持有效水源水量之水位以上(以木棒試驗)

二、電動機(馬達)之控制裝置
(一)控制盤
(二)電壓計
(三)電源開關
(1)有無操作上障礙
(2)電壓計是否正常
(3)電源是否正常、有無接緊急電源
(4)控制裝置各配線有無脫落現象

三、啟動裝置
(一)啟動上下限壓力是否正確(實際出水測試)
(二)有無漏水或損壞情形

四、加壓送水裝置
(一)水泵週邊配件是否齊全正常,配管開關是否定位。水泵轉軸迴轉轉是否圓滑
(二)開關、配管、底閥及水泵承軸有無漏水

五、配管(各項閥類)
(一)各閥類開關是否位於定位
(二)有無變形、損壞或漏水現象
(三)配管吊架是否牢固、管架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四)材質是否符合(需採鍍鋅鐵管以上材質)

六、送水口及標示
(一)送水口是否位於消防車容易接近處所並加明顯標示
(二)有無變形、損壞或漏水現象


室內消防栓設備

一、室內消防栓箱
(一)箱內裝備是否齊全(直線水霧兩用瞄子乙具、水帶兩條、水帶架)
(二)材質是否為不燃性材料
(三)水帶架是否牢固,並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使用
(四)消防栓箱有無操作上困難,有無被裝潢遮掩
(五)出水口與水帶頭接脫是否靈活
(六)手動啟動裝置是否能正常啟動
(七)實際放水或起動手動開關後,泵啟動燈有否作動

二、水帶及瞄子
(一)水帶需經檢定合格
(二)水帶內徑為三十八或五十釐米,並依所規定之長度裝設
(三)能確實地裝接而為容易使用狀態
(四)沒有變形、損傷、堵塞等  


自動撒水滅火設備

一、灑水頭
(一)向上型
(二)向下型
(三)上下兩用型
(四)側壁型
(1)灑水頭安裝方式是否正確(如向上型反裝成向下等)
(2)是否被油漆、塗料或包覆以至影響灑水頭的感知作用
(3)是否有變形、損壞或腐蝕情形
(4)變更用途或隔間後,有無未防護到的部份
(5)灑水頭周圍六十公分之內是否保持無障礙

二、自動警報逆止閥
(一)壓力開關
(二)水鐘或蜂鳴器
(三)壓力表
(四)延遲裝置
(1)閥及開關是否位於定位,有無漏水變形
(2)壓力開關設定是否正確,有無損壞現象,壓力表指示值正確否
(3)打開自動警報逆止閥二次測排水閥,水鐘或蜂鳴器能否發出聲響

三、末端查驗管
(一)開關閥
(二)壓力表
(三)限流管
(1)打開開關閥後,確定壓力保持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上
(2)是否安裝限流管
(3)是否加「末端查驗管」標示
(4)是否確實位於最末端

四、一齊開放閥及手動啟動裝置及自動感應起動裝置(電磁閥)
(一)每一放水區域應設置一個一齊開放閥(或電磁閥)而每一個一齊開放閥皆應設置一個手動啟動裝置
(二)每一手動啟動裝置距樓地板高度八十公分至一百五十,並設有「手動啟動」之明顯標示
(三)閥類接頭有無漏水或腐蝕現象

五、撒水受信總機

(一)是否裝置於守衛室或值日室等經常有人場所
(二)火警分區表示有無污損或不清楚
(三)裝置點周圍有無妨礙操作
(四)確認開關位置是否正常
(五)機體有無變形、損傷
(六)電壓表及電流表、電壓是否合適。有無變形
(七)高度是否適當(操作開關在一百五十公分至一百八十公分)
(八)確認有無變形、損壞、顯著腐蝕或異常發熱等情形


水霧滅火設備

一、感知裝置
(一)感知灑水頭
(二)探測器
(1)感知灑水頭每二十平方公分一個,有否妨礙感應動作之遮蔽物或被油漆、塗裝物遮掩
(2)探測器之設置每一放水區域一個其檢查要領如警報設備所述

二、水霧噴頭
(一)是否確實安裝水霧噴頭
(二)是否被油漆、塗料或包覆以至影響灑水頭的感知作用
(三)是否有變形、損壞或腐蝕情形
(四)變更用途或隔間後,有無未防護到的部份
(五)灑水頭周圍六十公分之內是否保持無障礙

三、自動警報逆止閥
(一)壓力開關
(二)水鐘或蜂鳴器
(三)壓力表
(四)延遲裝置
(1)閥及開關是否位於定位,有無漏水變形
(2)壓力開關設定是否正確,有無損壞現象,壓力表指示值正確否
(3)打開自動警報逆止閥二次測排水閥,水鐘或蜂鳴器能否發出聲響

四、一齊開放閥及手動啟動裝置及自動感應起動裝置(電磁閥)
(一)每一放水區域應設置一個一齊開放閥(或電磁閥)而每一個一齊開放閥皆應設置一個手動啟動裝置
(二)每一手動啟動裝置距樓地板高度八十公分至一百五十公分,並設有「手動啟動」之明顯標示
(三)閥類接頭有無漏水或腐蝕現象

五、排水設備
(一)排水管
(二)集水管
(三)油水分離裝置
(四)區劃境界提
(1)集水管、滅火坑有否雜物組塞、破損現象
(2)滅火坑附近有無滅火器
(3)區劃境界提是否完整有無破損  


泡沫滅火設備

一、感知裝置
(一)感知灑水頭
(二)探測器
(1)感知灑水頭每二十平方公尺一個,有否妨礙感應動作之遮蔽物或被油漆、塗裝物遮掩
(2)探測器之設置每一放水區域一個其檢查要領如警報設備所述

二、自動警報逆止閥
(一)壓力開關
(二)水鐘或蜂鳴器
(三)壓力表
(四)延遲裝置
(1)閥及開關是否位於定位,有無漏水變形
(2)壓力開關設定是否正確,有無損壞現象,壓力表指示值正確否
(3)打開自動警報逆止閥二次測排水閥,水鐘或蜂鳴器能否發出聲響

三、一齊開放閥及手動啟動裝置及自動感應起動裝置(電磁閥)
(一)每一放水區域應設置一個一齊開放閥(或電磁閥)而每一個一齊開放閥皆應設置一個手動啟動裝置
(二)每一手動啟動裝置距樓地板高度八十公分至一百五十公分,並設有「手動啟動」之明顯標示
(三)閥類接頭有無漏水或腐蝕現象

四、泡沫頭
(一)是否被異物組塞妨礙泡沫噴射
(二)是否有變形、損壞或腐蝕情形
(三)變更用途或隔間後,有無未防護到的部份
(四)是否有妨礙泡沫噴灑現象
(五)放射區域防護面積是否正確

五、泡沫受信總機
(一)是否裝置於守衛室或值日室等經常有人場所
(二)火警分區表示有無污損或不清楚
(三)裝置點周圍有無妨礙操作
(四)確認開關位置是否正常
(五)機體有無變形、損傷
(六)電壓表及電流表、電壓是否合適。有無變形
(七)高度是否適當(操作開關在一百五十公分至一百八十公分)
(八)確認有無變形、損壞、顯著腐蝕或異常發熱等情形

六、泡沫原液及泡沫槽
(一)確認泡沫原液有無變質
(二)原液槽周圍閥類是否操作容易,有無在定位,原液量是否足夠

七、自動混和裝置是否設於火災無法延燒處所


滅火器

一、乾粉滅火器
二、泡沫滅火器
三、二氧化碳滅火器
四、海龍滅火器
(一)外表是否有生?蛂B龜裂現象
(二)核對滅火器種類、規格及數量是否符合規定
(三)藥劑使用年限是否過期
(四)插梢有無損壞或脫落現象
(五)噴嘴有否組塞
(六)是否貼有商檢局檢驗合格證明
(七)滅火器外標示是否清楚易見


緊急照明燈

一、燈具
二、配線
三、緊急電源
(一)燈具是否為不燃性材質
(二)燈具設置位置是否符合規定
(三)將臺電電源切斷測試其緊急電源是否正常


出口標示燈

一、燈具
二、配線
三、緊急電源
(一)燈是否保持不滅
(二)安全門字樣圖形是否符合規定,面板是否為綠底白字
(三)將臺電電源切斷測試其緊急電源是否正常
(四)是否貼有商檢局檢驗合格證明
(五)是否確實置於安全門上方


避難方向指示燈

一、燈具
二、配線
三、緊急電源
(一)燈是否保持不滅
(二)設置位置不會妨礙通行
(三)將臺電電源切斷測試其緊急電源是否正常
(四)是否貼有商檢局檢驗合格證明
(五)字樣圖形是否符合規定,面板是否為白底綠字
(六)有無裝潢廣告物遮掩視線


避難器具

一、避難繩索
二、滑台
三、避難梯
四、救助袋
五、緩降機
六、避難橋
七、滑杆
(一)有無於清楚易見場所標示使用方法
(二)有無審核認可書及出廠證明
(三)設置位置是否於避難時容易接近
(四)開口部面積是否足夠
(五)下降空間的確保,不會受到廣告招牌及林木、電線的影響
(六)下降場所需確實為可避難場所(如可通往戶外、廣場等)
(七)器具本體有無變形、損壞、腐損等現象
(八)固定部份支架是否牢固
(九)裝設數量是否足夠

  • 發布日期:2021/03/0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消防局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3/09
  • 點閱次數:3864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