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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標示雙語化宣導

防災宣導 

一、 推動機場、港口、車站、捷運站、國際觀光飯店、國際會議廳及甲類營業場所等國際人士較常使用之場所其消防安全設備設備之標示雙語化。

  1. 戲院、電影院、歌廳、舞聽、夜總會、俱樂部、 MTV、KTV、酒家、酒吧、酒店、保齡球館、健身休閒中心、大型體育館
  2. 車站、捷運站、飛機大廈、候船室
  3. 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商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展覽場、大型餐廳
  4.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管、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5. 醫院、期貨經濟業、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

二、 針對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公司、工程顧問公司、專技人員及器材廠商等宣導消防安全設備雙語化標示之使用。

三、 加強對列管場所及民眾宣導消防安全設備雙語化標示之使用。

四、 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審查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圖說時,即告知應採用雙語化標示之使用。

五、 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對於已完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圖說審查但未辦理會勘之案件,應主動告知使用雙語化標示。

六、 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對於附表所列場所之既有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標示,應於建築物實施檢修申報時加強輔導更用雙語化之標示;對於非屬附表所列場所亦應於實施檢修申報時,加強宣導於消防安全設備標示新增、或汰換時,採用雙語化之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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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1/03/0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消防局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3/09
  • 點閱次數: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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